周永刚因涉嫌受贿、贪污罪于200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580万元。
周永刚坐牢21年,获得580万元国家赔偿
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刚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,周永刚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等,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,他还被要求支付国家赔偿共计580万元。
周永刚,男,汉族,1945年8月生,江苏省扬州市人,中共党员,在担任江苏江阴市市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他还滥用职权,导致重大公共设施受损,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周永刚于2017年12月被法院一审判决,缓刑两年六个月。
判决后,周永刚被羁押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一看守所,等待进一步审判和执行,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,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这一判决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于腐败问题的严惩力度,也展现了中国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,这也提醒我们,任何权力都应受到监督和制约,不能成为犯罪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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